公司倒闭后所欠款项不可以不还,需要进行清偿。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依据:
清偿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特定的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首先,破产财产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然后,清偿顺序如下:股东责任:公司是独立的责任主体,其对外债务由公司全部资产来偿还。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虚假清算或不清算:如果股东在公司注销前未进行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损害了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侵权,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倒闭后所欠款项不可以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偿还。同时,股东也需要根据其责任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