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这一约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以下是具体的约定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约定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的拘束力,即约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
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约财产的约定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该约定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则夫妻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注意事项:夫妻在约定财产内容时,应当遵循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提出的约定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己真实的意愿,禁止一方借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之机,侵占另一方权益,剥夺对方权利,免除自己义务。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完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并且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约定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