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并不意味着债务可以不还。相反,公司倒闭后,其债务应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偿还。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的资产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然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如果公司终止后没有成立清算组织,那么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如果股东怠于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因此,即使公司倒闭,其债务也需要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偿,而不能简单地不还。同时,对于债务的处理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法。